其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问题: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能否重新申请认证?
答案是: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包括原发证机构)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
这意味着,因自身原因导致证书失效的企业,在一年内将无法通过任何认证机构重新获得证书。在这期间,企业如果有市场合作、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需要提供有效证书,则可能会错失机遇。
在这一年内,无论是原认证机构还是其他机构,都不得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投机式”证书管理的决心。
另外,新规还规定,如果是因原认证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证书失效,企业可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申诉。
但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未按时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则必须严格执行一年等待期的规定。
这种做法看似“经济”,实则风险巨大。新规实施后一旦证书被暂停或撤销,企业将面临至少一年的认证空窗期,无法及时响应市场机会。
2、“主动放弃型”:还有企业因体系运行不到位,担心无法通过监督审核,于是主动选择暂停或撤销证书。他们误以为可以随时在其他机构“重新开始”,绕过原机构的不良记录。
实际情况是,所有认证机构信息共享,一旦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其他机构都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一记录。
3、“认知误区型”: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证书暂停后可以轻松恢复。实际上,证书暂停超过一定时限会自动撤销,而撤销后是无法恢复的,只能重新进行认证。
认证成本大幅增加:重新认证(初审)通常比监督审核费用高。企业不仅需要承担更高的认证费用,还需投入更多时间和人力资源重新准备全套材料,尤其是新规实施后时间沉没成本更高;
管理层精力分散:重新认证需要全面准备材料,包括重新编写体系文件、准备大量记录文件等,会消耗管理层大量精力和时间;
企业信用受: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可能会被记录并在相关部门间共享。随着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这种不良记录可能影响企业在其他领域的信用评价。
制定认证预算预留机制:将认证费用纳入企业年度固定预算,确保证书维护的资金保障。认证费用应视为维护市场准入资格的必要投资,而非可削减的成本;
建立内部体系运行检查制度:每月由体系负责人组织一次内部检查,确保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这样既可保证随时迎接监督审核,又能真正发挥体系管理对企业管理的提升作用;
与认证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变化时,及时与认证机构沟通,寻求合规解决方案。认证机构可提供针对性建议,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证书风险;
认真对待年度审核:年度审核不是“走过场”,而是检验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机会。企业应充分利用年度审核,发现管理中的不足,持续改进体系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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