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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被罚10万

时间:2025-05-16 16:44:39  来源:  作者:湖南认证网
信用中国(河南)官网显示,上海法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5)32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09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6300元:2.罚款1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63
违法行为类型:200203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委任不具备审核认证能力的审核员王*和技术专家吴*对焦作市***公司进行QES认证,造成审核组技术专业能力不充分,上述事实减少、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2.2.1条款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可以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审核任务和责任。
另当事人委任的技术专家吴*与被认证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上述事实减少、遗漏了当事人提供的审核组公正性和保密性承诺的要求:”二、1)回避近两年内提供过咨询服务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认证客户的审核。接到这种审核任务时,保证主动声明并退出审核组。“以及《管理体系审核指南》5.5.4:“e)避免审核过程中的任何利益冲突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此次认证活动当事人共收取认证费用(即违法所得)6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之规定,属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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