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又一机构再次触雷认证覆盖人数与企业实际不符,被罚没1.8181万元
(一) 当事人在2022年对贵州**通劳务有限公司开展再认证审核中,(一)在签订认证合同阶段,贵州**通劳务有限公司实际在册员工数、向当事人提出再认证审核申请的覆盖人数、签订的认证合同(合同编号:GQ-19-252)中确认的认证覆盖人数、受审方体系人数申明表中人数均为97人。
(二)当事人在向贵州**通劳务有限公司下达的现场审核通知书中、拟定的审核计划中、实际实施现场审核并上报认证监管系统的现场审核覆盖人数却为15人。
(三)当事人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覆盖人数97人的再认证审核,又未在现场审核阶段收集认证覆盖的15人名单,同时也未根据现场审核实际情况与贵州黔润通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覆盖人数15人的认证合同变更签订,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程序要求。
(四)当事人对贵州**通劳务有限公司实施再认证审核活动中,认证收费13500元,均由贵州**通劳务有限公司予以支付,当事人按照年度报告测算单次再认证现场审核的成本为5319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500-5319=8181元。
(五)现场笔录1份、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实确认表,证明贵州黔润通劳务有限公司对“双随机”检查发现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与再认证覆盖人数不一致确认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四、处罚内容
处罚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181万元,合计1.818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