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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第三版)

时间:2020-06-07 22:37:04  来源: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湖南认证网

一、欧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符合性声明 

  所有在欧盟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都需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加贴这个CE标志,有可能是通过公告机构签发的CE证书,也可能是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法规要求。不论是通过哪个途径,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DD)或者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都要求制造商要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签署一份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DOC通常和产品的技术文档一起,在CE符合性评定时接受公告机构的评审,或者随时准备接受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的审查。下面将分别介绍两份法规对DOC的不同要求。 

  (一)MDD对于DOC的要求  

  1. 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 

  MDD并没有明确地规定DOC应该包含什么内容,但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实践经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选择的符合性评定途径,如MDD 附录 V(生产质量保证,不含设计开发过程,仅适用于IIa及以下类别产品)或者MDD 附录 II excluding section 4 (全面质量保证,含设计开发,适用于所有类别产品); 

  > 产品名称,包括规格型号; 

  > 产品分类,如class IIa,IIb;

  > 产品符合MDD要求及相关法规要求的声明语句,如,满足指令93/42/EEC及其相关适用的对等国家法规要求;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 授权欧盟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 CE证书的编号(如有); 

  > 签字地点和日期。 

  符合性声明应使用主管当局接受的语言编写,通常至少包括英语。一份DOC对应一种产品。例如下图这份按照MDD需公告机构签发CE证书的医疗器械DOC,包括了德语,英语,马耳他语,意大利语四种欧盟官方语言(中文仅为方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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