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证机构: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自2012年建立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和审查制度。为落实认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认监委决定进一步简化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报送和审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的材料 1.《认证机构年度审核登记表》 2.《认证机构业务统计表》 3.《认证机构人员统计表》 4.认证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专职认证人员的专职证明 6.认证机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7.社会责任报告 上述材料清单式样及报送要求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网站的“年度报告报送”栏目下载。 二、报送时间的要求 各认证机构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 对未按时报送或内容虚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理并予以公布。 三、报送方式的要求 认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应以书面和电子光盘两种形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或递交至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100088 四、年度报告的审查和处理 国家认监委将对认证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发现涉及不能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情况,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撤销认证机构或相关认证领域的批准资质。 五、报送信息的统计和公示 公示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是发挥多元共治、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公示信息平台,适时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将根据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编制《认证机构2014年度发展报告》,适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发布,为认证认可行业相关方和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六、其他事项 国家认监委将结合此次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的要求完成《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换发。 在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及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认可部联系。 联系电话:82262715、82262793 国家认监委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