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南最权威、最专业企业认证和产品检测服务机构——湖南认证网!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0-3888-21 手机:13787228922 (王先生)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动态
国家公告
业内报道
行业动态
省内资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认证资讯 > 行业动态

机构被罚6万!----环评批复和排污登记前实施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

时间:2025-04-25 16:19:31  来源:  作者:湖南认证网
一、处罚案例
   据信用中国知: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14日发布远安市监处罚﹝202511文件对中质****(广东)有限公司因在受审核组织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登记前,开展审核活动并颁发认证证书,给予60000元处罚。
 
   (一)违法实施
        1202362日,当事人与湖北**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公司)签订了《认证合同书》,约定对湖北**公司再制造管理体系(APRE)(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及其场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认证。2023624日,当事人根据前期《受理通知书》、《文件审核报告》组织审核人员对湖北**公司再制造管理体系(APRE)进行了现场审核,同日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场审核及合同评审等过程均未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废物排放等资料进行审核。2023630日,当事人向湖北**公司颁发了编号为:NQCCAPRE230859ROS的《再制造管理认证证书》
       2湖北**公司2023113取得《关于发动机拆解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远环审【202336号);20231228日,湖北**公司取得《排污登记》。
     3当事人在湖北**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登记前,已实施认证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不符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要求》T/CAAMTB19-201912安全环保12.1再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相关再制造产品的环保设施设,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要求。
   (二)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0元。
    二、国家对企业环评业务办理相关要求  
目前国家各行业对环评业务办理的依据是生态环境部令第162021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受审核组织是否需办环评手续
《名录》第二条规定原文: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名录》第二条规定解读: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办理环评手续,而是应根据生态
环境部发布的名录》)来判定:1.  纳入《名录》的项目: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程度编制报告书(重大影响)、报告表(轻度影响)或登记表(极小影响,仅需备案)。  2.  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建设单位仍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接受监管部门日常检查。   
    《名录》第四条规定原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对《名录》第二条规定解读:建设单位应按《名录》规定进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两个项目及以上类别项目按照单项级别最高处理,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改扩建工程内容确定。
    《名录》第五条原文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对《名录》第五条规定解读:名录未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不纳入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省可根据实际自行规定政策,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
    (二)如何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审批或备案:1.  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才可开工。2. 登记表: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即时完成备案,无需审批。3.  特殊情形: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企业搬迁需重新办理环评(不可沿用原手续)。 
  (三)环评的55行业172个项目类别(125项报告书164项报告表28项登记表)  以下行业涉及特定工艺或规模时,需办理环评手续: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疗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核与辐射
 

关于我们 | 认证资讯 | 法律法规 | 认证种类 | 认证知识 | 认证指南 | 认证流程 | 认证收费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0-3888-21 0731-84467358 手机:13787228922 传真:0731-84467353
地址: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开元东路1306号开阳产业园5栋702室 邮编:410022 邮箱:hn-iso@163.com
  © 2006-2022Copyright 主管单位: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湖南伟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伟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湘ICP备19020152号 湘公网备号:43010502000843


湖南认证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