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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法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时间:2025-09-19 15:31:48  来源:  作者:湖南认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5年09月12日 21:08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二、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至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或者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 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需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背景、重要意义是什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这部重要法律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法加以解决。

食品安全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经过6月、9月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此次修法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更好法治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此次修改把握的主要原则:

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制度,补齐监管短板。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

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需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抓紧制定配套规定。此次修法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法律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加强执法协作配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做好法律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让执法部门、有关企业等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法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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