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南最权威、最专业企业认证和产品检测服务机构——湖南认证网!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0-3888-21 手机:13787228922 (王先生)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公告
国家公告
业内报道
行业动态
省内资讯
 
国家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认证资讯 > 国家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15-07-21 00:00:00  来源:  作者:湖南认证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国家认监委决定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4号,以下简称164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取消以下审批、备案及限制事项
    取消认证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审批;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审批;取消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备案;取消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的特别管理措施;取消认证机构从业一年以上才可扩大业务范围的限制;取消认证机构从业两年以上才可设立子公司的限制。
    二、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将设立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时限由90日缩短至45日;将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6年。
    三、 认证机构审批与认证人员注册分离
    取消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条件中专职认证人员需要先取得注册资格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以上改革事项,国家认监委简化了“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完善了“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具体内容将于2015年8月1日前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行政许可相关栏目公布。
    2.根据164号令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信息报送系统,于2015年8月1日启用。
    3.以上第一、二、三项改革举措从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4.从2015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2014年第38号)中与审批相关的专职认证人员注册要求。

关于我们 | 认证资讯 | 法律法规 | 认证种类 | 认证知识 | 认证指南 | 认证流程 | 认证收费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0-3888-21 0731-84467358 手机:13787228922 传真:0731-84467353
地址: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开元东路1306号开阳产业园5栋702室 邮编:410022 邮箱:hn-iso@163.com
  © 2006-2022Copyright 主管单位: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湖南伟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伟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湘ICP备19020152号 湘公网备号:43010502000843


湖南认证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