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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明确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强制性认证新标准

时间:2010-02-10 00:00:00  来源:  作者:湖南认证网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外壳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GB 1746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7466.2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1部分:用于悬吊装置的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GB17466.2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3部分:地面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GB17466.2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4部分:住宅保护装置和类似电源功耗装置的外壳的特殊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2010年2月1日起,上述新版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及与之配合使用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应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外壳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0年1月14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GB17466-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0年2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公告强调,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对应标准差异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10年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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