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文信息(适用时)。
(5) 在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危险材料(应包括名称、危险性描述、使用量等)(需要时)。
(6) 国家及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名称、编号、发布版本/时间)清单。
(7) 主要危险源清单,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
(8) 组织场所内外的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
(9) 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一年中是否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需要时)。
(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示意图。
(11) 组织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同时”验收报告、安全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需要时)。
(13) 作业场所有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尘毒、噪声等的企业,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监测或疾控中心近一年内出具的尘毒、噪声等监测报告(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