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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时间:2014-05-20 00:00:00  来源: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湖南认证网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审核准则,对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审核及认证评定,确认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

     一、认证程序
    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评审、合同评审→鉴定认证合同→任命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 →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完成审核报告做出推荐结论→认证评定→颁发认证证书→证后监督审核→保持认证→复评(有效期满)→换发认证证书。

    二、申请认证时递交的文件清单
    (1)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3)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需在认证证书中表明商标时);
    (4)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
    (5)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
    (6)受审核方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7)多现场项清单;
    (8)产品适用标准清单;
    (9)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方案;
    (10)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1年内出具被认证组织的各项污染物监测报告;
    (11)当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被认证组织的在近1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12)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的管网图(至少包括自来水、污水、雨水、冷却水等,并注明各排污口);
    (13)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工艺流程图;
    (14)主要污染及其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及类(级)别。

    三、监督审核
    (1)监督审核的目的:
    验证获证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或考察组织运行引起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变化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监督审核的要求:
    对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监督的频次和深度应视组织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及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决定,通常至少1年1次,对初次通过认证的组织的首次监督审核应在通过认证后半年内进行;每次监督审核应派出正式审核组按初次现场审核的程序进行;监督审核可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如果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的场所,每次监督审核可针对不同的现场进行抽样,但应确保在3年中覆盖全部现场,其中每年对其总部的审核应至少1次;每次监督审核应涉及全部环境管理体系要素,3年内的不同次监督审核对各个要素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可各有侧重,特别应注意对初次现场审核或上次监督审核遗留问题的检查;较之初次审核,监督审核的要求不公不应放松,反而应适度从严,如发现与上次审核相同的问题,应考虑不符合性质的升级。

  四、复评
    (1)复评的目的:
    为了证实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且环境管理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和保持。
    (2)复评的要求:
    对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定期复评一般不应超过3年,复评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终止前3个月内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情况进行审核;复评所需的人日数在认证基础无更改的情况下可比初次审核略少;复评的审核方法与初次审核相同,复评方案就考虑上―次审核的结果并至少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和现场的审核;复评应确保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之间统一协调;发生变更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环境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持。
    (3)复评的结论:
    认证机构根据复评结果,做出是否换发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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