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产品认证是由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所给予的证明。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合格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根据四个统―(即统一认证目录,统一认证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以分批发布目录的形式进行管理。
一、申请条件 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是持续稳定生产、成熟的,且在国家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具备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设备,且产品经检验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申请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由以下环节组成: (1)认证申请和受理: 由申请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按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和认证样品,并就有关事宜与认证机构签署有关协议。认证申请人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当申请人不是产品的生产者时,申请人应就认证实施事宜与产品的生产者签署有关文件,对文件审查、样品检测、工厂审查、标志使用以及获证后的监督等事宜做出安排。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认证申请,但代理人必须获得家认监委的注册资格。 认证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申请单元提交认证申请,1个申请单元,1份申请文件。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刑号划分。同―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家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生产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同一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当产品为化学制品时,型式试验这一环节将被抽样试验替代。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等,型式试验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厂的资源进行。型式试验原则上1个单元1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的相同产品或系列产品,仅做1次试验即可,试验报告可以共用。 (3)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或由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工厂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品的―致性审查,包括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二是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原则上,工厂审查将在产品试验完成后进行。特殊情况,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可安排提前进行工厂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审查的人或时间做出恰当安排。对获得授权认证机构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有关质量保证能力部分的审查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掉。工厂审查时,为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对标准的符合性,必要时可对产品进行抽测。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的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原则上,自门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天。 (5)获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般没有有效期,其证书的有效性靠监督检查维持,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这一点做出了详细规定。另外要指出的是,获证后的监督包括两部分内容,―是产品一致性的审查;二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首次认证获证后,监督检查一般安排在满1年(即12个月)时进行(电线电缆除外,为7个月)。
三、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 (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海关验证和市场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证书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人、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认证模式、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机构等。 对于第1批被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所有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都没有做固定时限的要求。认证证书的有效性需要依赖获证后的监督来保障。 (2)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认证标志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志。
四、认证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一)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实施规则或有关标准、技术规则变更,认证证书持有人认为产品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 (2)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3)证书超过有效期,证书持有者未申请延续的; (4)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书: (1)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违反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 (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应撤销认证证书: (1)暂停认证证书期间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2)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 (3)因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费用 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1)申请费:600元/单元(证书); (2)证书费:500元/单元(证书); (3)型式试验费(从相关认证机构签约实验室网页上获取); (4)现场检查费:3500元/人* H。 (5)工厂检查路途费: 当单独组闭时,外省检查员来湘检查计费路途人日数一般为1.0日,即3500.00元; 本省检查员赴外地检查计费路途人日数一般为0.5日,即1750.00元 当非单独组团时,以上计费结果减半; 本埠检查员一般不计算路途人日数。 (6)标志使用费:1000元/证; (7)年金:400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