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经县质监局确认后向市质监局申请,申请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经县、市质监局确认后向省质监局申请。
2、受理
省、市质监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在15日内通知企业。
3、确认
受理申请的质监局组织专家组依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和《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试行)开展确认工作。
确认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形成确认档案材料,在10日内报省质监局复审。
4、发证
列入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确认档案材料由省质监局报国家标准委备案,经国家标准委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国家标准委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其他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确认档案材料由省质监局复核审批,符合要求的由省质监局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