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法定行政许可文件、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如资质证书、许可证;
3、管理体系文件,例如管理手册、必要的程序文件等;
4、提供管理方针、目标、范围、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 (可合并在手册中,也可单独提供);
5、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一份;
6、有关垃圾分类运营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7、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
8、垃圾分类运营人员培训复印件(3人以上);
9、垃圾分类运营的产品、设备清单;
10、一年内有关垃圾分类运营的业务合同;
11、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复印件一份;
12、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13、《固定多场所/临时多场所/多名称组织/服务点分布情况表》。如需子证书,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