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绩效的评价要求,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也可以用于质量奖的评价。
卓越绩效管理体系能很好地体现“大体量”的概念,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结果,强调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平衡的价值,其体系以关键绩效指标为纽带,很好的保持了组织目标的一致性。
所有取得合法机构身份的企业与机构均适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成立三个月以上);
2、申请方应按照有效标准( GB/T 19580-2012 )的要求在组织内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评审;
4、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是国家质量奖励制度的技术文件,通过认证,企业可以获得国家质量奖的评选条件。
2、培育卓越企业,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组织治理体系并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经营,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