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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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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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 |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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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蚌埠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市再按省奖补资金配套奖补。 |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4 |
安徽马鞍山 |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 |
自2022年5月6日发布。 |
5 |
安徽淮北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2019年12月18日发布。 |
6 |
安徽淮南 |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 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5万元。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
7 |
安徽淮南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2023年4月12日发布。 |
8 |
安徽池州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5日;废止日期:2029年12月31日。 |
9 |
安徽宣城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 2023年3月22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0 |
安徽铜陵 |
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
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 |
11 |
安徽六安 |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2019年7月23日发布。 |
12 |
安徽芜湖 |
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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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宜城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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